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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发布日期:2019-10-10  编辑:盖地
       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均属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下列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汇嘉记账报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动产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免租期,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非保本投资收益。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则这种金融商品(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属于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纳税人购入非保本型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缴纳增值税。如果购入的是保本型的资产管理产品,其兑付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5)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工商注册有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