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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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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发布日期:2019-10-10  编辑:盖地
        (1)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指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项目,包括:记账报税有汇嘉
        1)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工商注册有汇嘉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存款利息。
 


 
         5)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2)兼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以下原则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制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4)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劳务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代理税务
       (4)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繳纳增值税。企业销售自产产品并送货上门,若发生在2016年4月30日前,不属于混合销售,产品销售额和运费分別按16%和10%计税;若发生在2016年5月1日后,则属于混合销售,销售额和运费按16%合并计税。汇嘉记账报税
       一项销售行为”的判断标准是“密不可分”,而密不可分就是不可拆分。如果涉及的不同行为之间不可単独分割或之间存在依存关系,即离开其中一项,其他行为就无法独立存在,这样的应税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否则就是兼营。对混合销售税率的选择,应以起主导作用行为的税率为准。
        (5)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行为是指在财务会计中一般不确认销售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属于应税行为,应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的销售行为。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销售代销货物。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6)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情况。汇嘉会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