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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特征

发布日期:2019-09-24  编辑:盖地
        税收自产生以来一直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较,税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工商注册有汇嘉
 

 
       1.强制性
     “没有,从不曾有,也绝不可能有‘自愿’的税收制度”——唐纳德・C.亚历山大。
       任何社会制度下的税收,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税法所进行的强制征收。“税收可以被视为依法的非自愿的捐献。”
       2.固定性
       税收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在征税以前,税法预先对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等作了具体规定,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税收的这种固定性,使征纳双方都有法可依。税收的固定性也并非一成不变,国家依据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可以修改现行税法,调整税收的有关规定。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这就使其表现出与利润、信贷、利息、折旧、罚没、规费、推派等分配形式的明显区别,成为一个特殊的分配范畴。税收的上述特征也是区别税与非税的根本标志。
       3.无偿性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的无偿征收。征收以后的税款就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付给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这种无偿性与债权收入有本质区别。记账报税有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