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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类型

发布日期:2019-09-12  编辑:盖地
 
       理论上的增值税,其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应是货物、劳务的增值额,但各国在实际执行中,对增值额或者对抵扣额的界定并不相同,主要表现为对购建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允许扣除的处理方式不同。因此,在实务中,增值税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禅城工商注册
        (1)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款,但不允许在固定资产购入时一次性扣除,只允许按照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扣除当期计提折旧部分所含的已缴纳的增值税款。对全社会而言,增值额相当于社会总产品中的国内收入(V+M),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税基与增值税概念中的“增值额”范围比较吻合,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是分期进行的,其金额的确定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且难以取得可靠的凭证,因此,难以准确地计算增值税额,也不易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在税收征管上比较困难。采用这种类型增值税的国家也比较少。

 
       (2)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全部增值税款,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品所耗用的全部外购项目(包括生产资料)的价值都可以彻底扣除。对全社会而言,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国民消费总额,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它可以彻底消除重复计税带来的弊端,将增值税对投资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在经济发达、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密集程度高的地区和产业,其优点就更加明显。作为一种比较规范的增值税类型,有利于纳税人实际操作,也便于税务机关管理,最适宜采用发票扣税法,是增值税发展的主流,是最能体现增值税制度优越性的增值税类型。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的全覆盖,包括不动产在内的全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3)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税时,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款,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税。对全社会而言,增值额相当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折旧额之和,大体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计算口径相同,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由于其税基较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证和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但也存在抑制投资的现象,明显带有粗放型经济的特点,不利于公平税负。对固定资产构成比例较高的企业重复计税严重,不利于高新产业和基础工业的发展,不能充分体现增值税的优越性。目前,只有巴基斯坦、多米尼加、海地等少数发展中国家采用。佛山代理记账